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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又一城正式官宣,重启“商转公”!2023年1月1日正式执行!
这意味着,前期高利率商贷有望转换为利率更低公积金的贷款,还贷成本将大大降低!
重要的是,截至目前江苏13市已经有半数城市启动“商转公”!泰州“商转公”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高位站岗的买房人,这次或许真的“有救了”!
重启“商转公”的城市,正是离泰州不远城市——镇江!
11月28日,镇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重点内容如下:
1、2023 年 1 月 1 日(不含)前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
2、对已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的分批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3、2023 年 1 月 1 日(含)后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不予办 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及“商转公贷款”业务。
随着这则新通知的发布,也就意味着,镇江市于2021年3月15日暂停的“商转公”业务,再一次重新启动!
只要是2023 年1月1日(不含)前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都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新政策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所谓“商转公”,其实就是把当初购房时的商业贷款转换成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基准利率3.25%,这比9月20日公开的新一期5年期以上LPR为4.3%低很多,转换之后可以省下不少利息,大大减轻还贷压力。
而暂停1年零8个月后的重新启动,也反映了近一年楼市行情的巨大变化!
今时不同往日,政策应出尽出,给到买房人更宽松的环境。
镇江该政策原文如下:
具体政策全文:
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市场稳健运行,保障刚需及改善型住房贷款,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平稳有序,结合《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镇公积金﹝2021﹞45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经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 款”)相关政策予以调整及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条款
1.2023 年 1 月 1 日(不含)前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
2.对已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的分批办理“商转公贷 款”业务。
3.2023 年 1 月 1 日(含)后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不予办 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及“商转公贷款”业务。
二、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对象及条件
(一)“商转公贷款”的对象
1、2023 年 1 月 1 日(不含)前已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且最后一次贴息期满的;
2.2023 年 1 月 1 日(不含)前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且符合“商转公贷款”贴息条件的职工,应先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待贴息期满后方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二)“商转公贷款”的条件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应符合我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规定,同时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已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且最后一次贴息期满的;
2.申请人的商业住房贷款尚未还清,且该商业住房贷款银行是公积金委托办理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委办 银行”);
3.所购住房仅有原商业住房贷款银行设定抵押权登记,且未设定其他抵押权、居住权登记事项,也不存在其他权利限 制(如司法机关的查封、冻结等)。
三、“商转公贷款”额度及期限
1.“商转公贷款”额度
“商转公贷款”额度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额度计算方式计算,且申请额度不得超出商业住房贷款剩余本金。
2.“商转公贷款”期限
“商转公贷款”期限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执行。
四、“商转公贷款”办理程序
公积金中心根据放贷资金量、职工贴息到期时间及职工首次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可申请“商转公 贷款”业务的职工,并提前一个月通知相关职工前往委办银行 (即原商业住房贷款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收到通知而未及时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职工须重新进行“商转公贷 款”业务的排队。
1.贷款申请。职工前往委办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并如实提交如下资料:
(1)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2)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
(3)经银行盖章确认的载明商业住房贷款本金余额的证明材料;
(4)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受托银行开立的可用于代扣还款的银行卡;
(5)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发票及所购房房屋不动产权证等购房证明资料;
(6)符合公积金中心要求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购房不动产权证年限在一年以内的免予评估);
(7)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2.审查审核。委办银行按照要求对“商转公贷款”申请进 行初步审查。委办银行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提交公积金 中心审批;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应告知职工不予受理的原因。
3.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发放贷款。公积金中心对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条件的,贷款资金划入申请人商业住房贷款还款账户,专项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五、其他事项
1.职工属于“商转公贷款”的对象,但因不符合“商转公贷 款”条件而未能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可继续办理贴息业务。
2.本通知执行后,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一年以下(含),在 2023 年 1月1日(不含)前办理商业住房贷款,且符合我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规定的,可直接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申请时所购房为商品房的,商品房应为取 得不动产权证书3年以内,所购房为二手房的,二手房应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1年以内。
3.职工可通过镇江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查询个人“商转公贷款”业务申请时间和贴息到期时间。
六、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七、各辖市区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 年11月28日
事实上,启动“商转公”,这已经不是全国的个例。
今年以来,很多城市都相继放开了“商转公”的口子,而江苏省内城市,也在加入这个大队列。
省外:甘肃、洛阳、长春、防城港等城市,早就开始试行“商转公”新政,也是今年全国第一批。
省内:今年无锡、常州、宿迁、南通、盐城、淮安、镇江等城市,都相继宣布执行“商转公”政策。
11月24日,南通公积金中心联合工商银行南通分行,推出了惠民新举措——“商转公组合贷”业务,目的是帮助减少个人住房贷款利息,减轻群众还贷负担。
11月21日,江苏省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淮安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宣布启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尚未结清,在购房地所在行政区域内拥有不超过二套住房,符合淮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除此以外,还有比较特殊一点的,如徐州。
徐州此前也曾实施过“商转公”,但今年8月1日,宣布停止办理“商转公”。
能不能执行“商转公”,到底和什么有关?
从目前几个有过暂停“商转公”经历的城市来看,或许和存贷比、个贷比等数据有关。
说白了就是,如果现有的公积金额度都无法满足现有的公积金贷款需求,那么自然腾不出空间来承接“存量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对于镇江的“商转公”你怎么看?你认为泰州会跟进“商转公”新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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