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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港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泰高拟征告[2023]5号)。
一、拟征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口泰路扩建(鸭子河桥-健康大道)位于寺巷街道祥和社区社区集体;康和社区社区集体;药城社区社区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次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4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结束后,高港区人民政府将于2023年4月14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
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高港区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图:口泰路扩建(鸭子河桥-健康大道)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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