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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姜堰区梁徐街道桥黄社区五组、六组集体范围内,地块拟征收面积0.5708公顷。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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