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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兴化市人民政府发布
两则拟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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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兴拟征告〔2024〕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兴化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1:位于垛田街道莲溪湖村集体、南仇一组、南仇三组、南仇五组、南仇六组、南仇七组、南仇八组、南仇九组、南仇十组、南仇十一组,新联合村集体、新联合十九组、新联合二十组,张皮垛村集体、张皮六组、张皮十四组范围内。
拟征收地块2:位于垛田街道莲溪湖村集体、南仇一组、南仇三组、南仇五组、南仇六组、南仇七组、南仇九组、南仇十一组,新联合村集体、新联合十九组,张皮垛村集体、张皮六组范围内。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1-2。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22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兴化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刘先生;电话:80261388。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1-2。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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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兴拟征告〔2024〕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兴化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兴化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垛田街道新联合村集体,莲溪湖村集体、南仇七组、南仇八组、南仇九组、南仇十组、南仇十一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22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兴化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刘先生;电话:80261388。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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